首页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 第二章 保健食品的审批 第九条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 第九条 第二章 保健食品的审批 第九条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请同一保健食品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同署名,但证书只发给所有合作者共同确定的负责者。申请者,除提交本办法所列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签章的负责者推荐书。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