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三章 原料与辅料 第六十一条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六十一条 第三章 原料与辅料 第六十一条 保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应当对人体健康安全无害。有限量要求的物质,其用量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