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三章 原料与辅料 第六十二条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六十二条 第三章 原料与辅料 第六十二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和辅料、禁止使用的物品不得作为保健食品的原料和辅料。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