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三节 变更申请与审批 第三十八条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三节 变更申请与审批 第三十八条 申请变更《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其附件所载明内容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国产保健食品变更申请表》,向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