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九章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二条 本办法工作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一百零三条 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国家食用或药用的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 第一百零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产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略) 2. 变更申请申报资料项目(略) 3. 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略) 4. 再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略) 第一百零一条 目录 第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