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第一百零三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国家食用或药用的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 第一百零二条 目录 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