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消保健食品备案: 备案材料虚假的; 备案产品生产工艺、产品配方等存在安全性问题的;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被依法吊销、注销的; 备案人申请取消备案的; 依法应当取消备案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