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标签、说明书 第五十四条 申请保健食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原料、辅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保健功能、食用量及食用方法、规… 第五十五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第五十六条 保健食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 第五十七条 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第五十八条 通用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第五十九条 备案保健食品通用名应当以规范的原料名称命名。 第六十条 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