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2012年) 02

02 省、地(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程。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综合服务设施,

改善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的条件,强化包括农民

工在内的各类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