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是开展实验室及设施资源共享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组织开展本部门实验室及设施资源共享工作,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和保密条例;
定期开展本部门实验室及设施资源共享工作检查,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盘活本部门实验室及设施资源存量,统筹增量,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核准并发布相关资源的共享目录;
参与跨部门、跨区域实验室及设施资源共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