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局、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等部门是推进实验室及设施资源共享的宏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第六条 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是开展实验室及设施资源共享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第七条 依托单位是实验室及设施资源共享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