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章 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章 第六章 评价考核 第十八条 宏观管理部门将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实验室及设施资源共享执行情况评价考核,并通过适当方式公布评价考核结果。 第十九条 评价考核要根据实验室及设施在资源开放共享中不同的定位和作用,分别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实行分类评价考核。 第二十条 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实验室及设施新建、调整和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对于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实验室及设施将给予警告、公开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及设施资源共享执行情况评价考核工作应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评价考核相结合,在相应的评价考核指… 第二十二条 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实验室及设施资源共享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实验室及设施开展资源共享工作的进展情况、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