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协同创新 第十七条 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七条 第五章 协同创新 第十七条 实验室及设施应参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面向区域科技创新需求提供资源共享服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