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协同创新 第十六条 促进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六条 第五章 协同创新 第十六条 实验室及设施可通过建立联盟等多种合作形式,促进交叉学科、相近领域、相同地域实验室及设施资源共享,提升协同创新能力。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