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2010年) (八)

(八) 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

落实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继续利用外经贸促进政策支持中部地区外经贸事业发展。落实支持中部地区培育股权投资机构和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及区域性再担保机构的政策。适时补充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制定和落实金融支持中部地区发展的政策。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推进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继续加强中部地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丹江口库区生态保护综合改革试验。鼓励中部山区探索适合本地特点的科学发展新模式。增建中部地区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加快中部地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发展。支持办好中部地区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机电产业博览会和中部发展论坛。推动泛长三角、泛珠三角产业分工与合作,提升中部地区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层次,深化中部地区省际间合作,支持中部地区与西部毗邻地区开展合作,指导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编制区域合作规划。加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支持中部地区规划建设一批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