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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七章

第七章 并网电厂

第九十一条 在供电营业区内建设的各类发电厂,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电力供应业务。 第九十二条 电网经营企业与并网发电厂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在并网发电前签订购售电合同或相关交易合同。 第九十三条 用户自备电厂应当自发自供厂区内的用电,自发自用有余的电量可以与供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
第九十条 目录 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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