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六章 电能计量与电费结算 第八十六条 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八十六条 第六章 电能计量与电费结算 第八十六条 容(需)量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容(需)量电费,应当按照实用天数计算,每日按照全月容(需)量电费除以当月日历天数收取,日用电不足二十四小时的,按照一天计算。事故停电、检修停电、有序用电不扣减容(需)量电费。 第八十五条 目录 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