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35千伏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
10(6、20)千伏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220伏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本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其受电端的电压偏差不受此限制。
35千伏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
10(6、20)千伏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220伏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用户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本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其受电端的电压偏差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