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频率的允许偏差为:

电网装机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上的,为±0.2赫兹;

电网装机容量不足300万千瓦的,为±0.5赫兹。

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供电频率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0赫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