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高压供电的用户应当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一式两份送交供电企业。其中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应当包括:
用电负荷分布图;
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节能篇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高压受电设施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
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配电网络布置图;
自备应急电源及接线方式。
低压供电的用户无需提供设计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