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高压供电的用户应当提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一式两份送交供电企业。其中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应当包括:

用电负荷分布图;

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节能篇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高压受电设施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

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配电网络布置图;

自备应急电源及接线方式。

低压供电的用户无需提供设计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