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用户暂拆(因修缮房屋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应当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用户暂拆应当停止全部用电容量的使用并与供电企业结清电费;
用户办理暂拆手续后,供电企业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执行暂拆;
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暂拆期间,供电企业保留该用户原容量的使用权;
暂拆原因消除,用户要求复装接电时,须向供电企业办理复装接电手续;上述手续完成后,供电企业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为该用户复装接电;
超过暂拆规定时间要求复装接电的,按照新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