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三条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绕越供电企业电能计量装置用电;

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电能计量装置;

故意使供电企业电能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采用其他方法窃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