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三条 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
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绕越供电企业电能计量装置用电;
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电能计量装置;
故意使供电企业电能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绕越供电企业电能计量装置用电;
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电能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电能计量装置;
故意使供电企业电能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
采用其他方法窃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