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2024年) 第一百条
第一百条 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当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民用户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其他用户:
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跨日历年欠费部分,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
居民用户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其他用户:
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跨日历年欠费部分,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