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为便于分级管理,根据电网结构和行政区划不同,一般可将省级营业区分划为地、县两级营业区;地级营业区分划为若干个县级营业区,并根据实际需求在每级营业区内设立相应的供电营业分支机构。

对公用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其供电营业区划分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