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检验检疫 第十六条 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检验检疫 第十六条 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的检疫标志及其使用管理应当符合海关要求,具体要求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