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十条 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十条 饲养场注册登记依法应当撤回、撤销、注销的,海关按照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