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