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