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注册的中转场应填写《供港澳活羊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转场平面图和照片(包括场区大门口,场区全貌,羊舍外景,羊舍内景);
中转场的动物卫生防疫制度、饲养管理制度;
签订供港澳活羊供货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单(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单位性质(中转或养殖)、生产或经营规模、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转场平面图和照片(包括场区大门口,场区全貌,羊舍外景,羊舍内景);
中转场的动物卫生防疫制度、饲养管理制度;
签订供港澳活羊供货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单(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单位性质(中转或养殖)、生产或经营规模、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