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章 中转场的注册管理 第四条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四条 第二章 中转场的注册管理 第四条 从事供港澳活羊中转业务的企业须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注册。只有经注册的中转场方可用于供港澳活羊的中转存放。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