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四章 检验检疫 第二十九条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检验检疫 第二十九条 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定期将各省、市、自治区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数据和检疫中发现的有关疾病、证单、装载、运输等存在的问题书面通知启运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