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三章 动物疫病控制与预防 第十三条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动物疫病控制与预防 第十三条 每只进场活羊,须经认可兽医查验证单并实施进场前临床检查,无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临床症状,并作体内外寄生虫驱虫处理,加施耳牌后,方可转入中转场饲养。活羊须在中转场至少饲养2天。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