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二章 中转场的注册管理 第八条 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八条 第二章 中转场的注册管理 第八条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供港澳活羊注册中转场实施年审制度。 对逾期不申请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且在限期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吊销其注册证。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