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注册的中转仓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者,由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中转仓过去21天内未发生过一类传染病;
中转仓设计存栏数量不得少于20头;
符合《供港澳活牛中转仓动物卫生防疫要求》(见附件2)。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者,由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中转仓过去21天内未发生过一类传染病;
中转仓设计存栏数量不得少于20头;
符合《供港澳活牛中转仓动物卫生防疫要求》(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