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供港澳活牛注册育肥场、中转仓实施疫情监测,并指导免疫接种和传染病防治。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