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202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企事业单位概况
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相关服务等信息,企事业单位领导姓名,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等。
服务信息
城市供水行业
供水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供水申请报装工作程序;
供水服务范围,供水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计划类施工停水及恢复供水信息、抄表计划信息;
供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信息;
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
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城市供气行业
燃气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用气申请、过户、销户等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供气服务范围,燃气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计划类施工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安全检查计划及抄表计划信息;
燃气质量、燃气及燃气设施使用常识和安全风险、隐患信息;
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城市供热行业
热力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用热申请及用户入网接暖流程;
法定供热时间,供热收费的起止日期;
热费收缴、供热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计划类施工停热及恢复供热信息及抄表计划信息;
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服务有关的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