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2021年) 第五条 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202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信息公开工作,应当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真实、准确、及时、公正、公平、合法和便民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凡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均应当予以公开。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