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2021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