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和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