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标志、徽记、吉祥物、口号、举办权、赛事转播权和其他无形资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主办方和承办方可以进行市场开发依法依规获取相关收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者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图片、音视频等信息。

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应当增强权利保护意识,主动办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手续,通过合法手段保护体育赛事活动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