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根据需要,做好下列保障工作:

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严格落实通信、医疗、卫生、食品、交通、消防、安全保卫、应急救援、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

做好志愿者的招募、培训、保障和激励等工作。

体育赛事活动对参赛者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应当要求其提供符合体育赛事活动要求的身体状况证明,参赛者应予以配合。

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主动购买公众责任保险。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和参与者协商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其他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参与者购买公众责任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