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体育总局科教司(以下简称“科教司”)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全国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包括:组织编制培训规划、训练理论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和各级别理论考核标准制定等;组织教练员岗位培训师资库建设和师资培训;组织各级别教练员理论知识培训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