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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教练员岗位培训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国家级。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五条 体育总局科教司(以下简称“科教司”)负责统筹、协调、管理全国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包括:组织编制培训规划、训练理论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和各级别理论考核标准制定等;组… 第六条 项目管理中心或协会负责所属项目的教练员专项技能培训大纲、培训教材、教学计划和各级别专项考核标准制定等;负责实施所属项目初、中、高级教练员专项技能的培训、考核及教… 第七条 省区市体育局负责本地区教练员参加岗位培训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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