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的经营主体或从业人员公布期限届满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

未发现在公布期限内存在符合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相关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经营主体或从业人员信息移出体育市场黑名单。

如发现在公布期限内再次发生符合第五条规定情形的,视情况对公布期限予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