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仲裁规则(202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本规则规定的期限或者根据本规则确定的期限,应当自期限开始之次日起计算。期限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限内。
如果期限开始之次日为送达地公共假日或者非工作日,则从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是公共假日或者非工作日的,以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期限不包括在途时间,仲裁文书、通知、材料在期限届满前交邮、交发的,不算逾期。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可以在障碍消除后五日内申请顺延,由体育仲裁委员会主任(以下简称主任)或仲裁庭对此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