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仲裁规则(2022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由于回避、主动退出或其他特定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替换。

仲裁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其职责,或者没有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的,主任有权决定将其替换,并给予双方当事人和仲裁庭全体成员提出书面意见的机会。

被替换的仲裁员原来由当事人指定的,当事人应当按原指定仲裁员的方式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重新指定,逾期未重新指定的,由主任指定;原来由主任指定的,由主任另行指定。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员替换后,由仲裁庭决定此前已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审理程序是否需要重新进行。仲裁庭决定全部审理程序重新进行的,裁决作出期限从仲裁庭决定重新进行审理程序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