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仲裁规则(2022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仲裁员收到组庭通知后应当签署声明书,承诺独立、公正仲裁,并主动书面披露其知悉的可能引起对其独立性、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的情形。

仲裁员认为应当披露的情形足以构成应当回避的事由,应当主动回避。

应当披露的情形在签署声明书后出现的,仲裁员应当及时主动书面披露。

体育仲裁委员会在收到存在披露事项的声明书后,应及时发送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