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仲裁规则(202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任何当事人均可依据相同的仲裁协议、体育组织章程、体育赛事规则提出仲裁请求。仲裁庭组成前由体育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组成后由仲裁庭决定。

上述仲裁请求的提出、受理、答辩、变更等事项参照本规则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