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章 注册变更 第五十九条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 注册变更 第五十九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本章规定的变更申请事项,应当按照注册申请办理: 产品基本反应原理改变; 产品阳性判断值或者参考区间改变,并具有新的临床诊断意义; 其他影响产品性能的重大改变。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