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章 产品注册 第五十条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十条 第六章 产品注册 第五十条 对于已受理的注册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向受理该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撤回注册申请及相关资料,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